继特色小镇之后,“田园综合体”概念火爆,各地对于田园综合体的建设热情高涨,很多项目已经箭在弦上。
随着田园综合体热的到来,研究专家、规划设计师、开发运营商、金融投资机构纷纷把目光聚焦于此,田园综合体在良性发展中也出现了以延伸农业产业链之名拿地,忽视农民利益的状况,也面临如何协调农村产业、生态、文化发展的难题。这些难题应如何破解?田园综合体发展应如何走上高效理性之路?
田园综合体市场前景广阔,但从园区运营的角度,我们还有一系列的疑问:这个大概念后的实际运营管理到底如何操作,作为主体开发商盈利点在哪里?田园综合体是不是一种成功的、可持续的、可推行的商业模式?
q1:是不是所有的农业项目都适合打造田园综合体?
在一号文件中,我们应该注意一个大前提——“在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从建设原则上来讲,田园综合体包括农业、文旅、地产三个产业,是以农业、农村用地为载体,融合“生产、生活、生态”功能,集农业全产业链目标的整合、农业科技体系的支撑、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优化、多种类型农业园区的结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型复合载体,是“六次产业”创新理念的一种新体现。
现实是,传统农业园区、中小型生态农场不具备条件就赶潮流引入社会资本,急功近利以破坏自然生态为代价,盲目求短期效益。合作社内部制度不健全、规范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即使国家给予在强大的政策支持,后期规划落地实践中也将存在极大的风险。
更为可怕的是,一些“休闲农业”的项目摇身一变就成了“田园综合体”,大刀阔斧地做起规划和改造提升起来,立项,申请补贴。从产业、规模、运营、文化、盈利模式上来说,休闲农业与田园综合体有着本质的区别,按照休闲农业的方式去搞田园综合体,是行不通的。
q2:田园综合体到底有没有达到预期盈利和社会效益?
以无锡田园东方为例,虽然打造了众多文化旅游产品,但是其核心获利点在于“内地产”项目,铜鼓内地产项目的销售带来大量资金,反哺其他项目的发展和基础设施的改善,解决了农业和旅游项目短期难以实现盈利的通病。
可以说,“田园综合体”一定程度上做的还是地产旅游,或者说是“全域旅游”,受益最大的还是“地产开发商”,农业地位仍旧薄弱,合作社的社员拿到的仅仅是微乎其微的利润分成。当然,我们并不否认这种模式对于当地休闲旅游产生的带动作用,而且也确实打造了可升值的文化旅游资产,但在遍地开花的田园综合体试点带领下,如果没有强大的社会资本和资源优势,我们的项目又怎么做到独树一帜,异军突起呢!
对此前瞻产业研究院指出,田园综合体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方向,但不是唯一模式,关键在于如何让资源有序规范服务于全域旅游,如何让区域内最大范围的产业和居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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