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认定与管理工作,落实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杭乡振组〔2019〕2号)》文件精神,根据《杭州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杭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按照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所在乡镇(街道)推荐、区县(市)农业农村局(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市级审核、实地抽查、信用核查等程序和要求开展评定。现将拟评定为2020年度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单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8—2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件、传真、电话、邮件等方反映公示对象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署真实姓名。
联系地址: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处(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1308室,邮编:310026)。
联系电话:85256939,传真:85259464,电子邮箱:a15158020586@163.com
附件1:
杭州市2020年度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建议表
附件2:
杭州市2020年度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建议表
来源:合作经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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