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分批审核
互联网小镇创建审核,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评审,综合考量,确定创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4.5、年度考核
纳入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所在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于每年1月10日前,将小镇上一年发展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每年组织对特色小镇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价结果与省相关扶持政策挂钩。
4.6、验收命名
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小镇达到创建目标后,由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验收书面申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验收合格,正式命名为“xxx省互联网 示范小镇”。
5、工作措施
5.1、加强组织领导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协调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制定推进特色小镇创建的政策措施。
地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协调当地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制定特色小镇发展规划和扶持措施;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特色小镇的审核和推荐上报工作。
县(区、市)级政府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小镇共同参与的创建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和政策落实。
特色小镇管理机构作为创建主体,负责创建申报、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特色小镇发展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有序推进小镇创建工作。
5.2、加强产业规划指导
特色小镇管理机构要结合当地产业基础和优势,制定特色小镇创建实施方案,细化特色小镇建设目标、产业布局、发展任务和产业政策,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检查督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引导传统企业制定向特色转型发展,在实施方法、技术创新、人才建设等方面给予科学指导,降低企业转型发展的成本与风险。
5.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经确定进入培育建设名单的特色小镇及入驻企业,可优先获得省、市培育发展特色产业的相关政策和省级财政资金“互联网 ”领域项目扶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优先在特色小镇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各地市要加大对特色小镇创建的财政扶持,用于适当补贴创业企业、小微企业等的物业租赁费用、交流培训经费、优秀企业奖补等,充分调动企业主体的积极性,吸引企业入驻集聚发展。
5.4、开展高端招商引资
省市联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全产业链招商引资。推动国外互联网品牌公司及国内外高端互联网企业落户特色小镇。推动特色小镇引进互联网技术高端项目或并购收购设立公司,鼓励以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对于成功落地的重大项目,要积极配合特色小镇协调解决土地、环评等项目落地问题。
5.5、完善创业创新环境
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参与特色产业的引导机制,支持有条件的政府设立互联网创新创业基金,扶持创业创新发展。引导各类创业孵化器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结合,完善投融资模式。鼓励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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