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扶持政策》和《西安市田园综合体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4日
西安市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田园综合体建设工作,推动农业现代化与城乡一体化互促共进,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探索农业农村发展新模式,实现“村庄美、产业兴、农民富、环境优”的目标,根据《西安市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办字〔2018〕94号),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的要求,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在特色产业培育、土地供给保障、财政资金扶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探索体制、机制、政策、制度、模式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举措,鼓励创意农业、循环农业、特色农业,积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激发田园综合体建设活力,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二、扶持政策
(一)项目支持。
市级财政用以扶持农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平台和新农村(农村社区)建设等专项资金,优先对接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对列入全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名单的,市财政给予创建田园综合体的区县引导资金100万元。各市级部门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有明确用途、性质等限制除外),优先向田园综合体倾斜。市内招商引资、新建产业项目,符合田园综合体主导产业定位的,优先落户田园综合体。支持田园综合体主体项目以打包形式纳入市级重点项目扶持范畴。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立田园综合体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
(二)用地支持。
1.村镇规划编制时应安排乡村振兴的产业用地指标,并考虑田园综合体规划建设需求。落实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精神,在编制和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田园综合体用地,为田园综合体建设发展留足空间。下达土地年度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时,对田园综合体予以倾斜保障。田园综合体用地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
2.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建设田园综合体。盘活存量土地,优先利用塬地、坡地,对低效用地实施再开发,用活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对利用划拨土地地下空间建设非经营性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属经营性的,应公开出让。符合我市田园综合体重点发展的农业龙头企业、用地集约的农业加工项目,出让地价(起始价)可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标准确定。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集约利用乡村建设用地。在符合村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企业、个人共同投资民宿、餐饮、共享农庄等乡村旅游项目。鼓励利用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和“四荒地”、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废弃加油站、废弃护林地、农林场荒废居民点、村庄空闲地等,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产业,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
(三)投融资支持。
田园综合体建设主体多元,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广泛多样,要通过财政撬动、贴息贷款等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国有投资公司通过“产业基金”运作模式,参与投资田园综合体建设,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与放大效应,引入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田园综合体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田园综合体的金融支持力度,为田园综合体基础设施建设、经营生产提供具有针对性、便利化的融资服务。结合“两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等抵押款方式为田园综合体建设融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田园综合体内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及债券发行等方式融资,对在境内证券市场拟首发上市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市场首发或实现融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非首发上市企业的奖励上浮30%。同时,对企业通过境内证券市场开展再融资的,按实际融资额的0.2%给予奖励,最高130万元。对成功推荐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主办券商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以上奖补政策所需经费在市财政每年安排的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鼓励区县采用ppp等模式开展田园综合体基础设施建设。
(四)支持改革创新。
1.鼓励田园综合体不断进行体制、机制、政策、制度、模式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列入市级创建名单的允许进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先行先试改革,优先实施我市先行先试相关改革试验试点政策。凡申报创建中省田园综合体的,由市田园综合体办从市级创建名单中择优推荐。
2.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要以规划为统领,以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项目、民生项目为重点,进一步整合农林、统筹城乡、旅游、水利、交通、城建等部门资源,调整资金结构,重点围绕现代农业、文化旅游和田园社区建设,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对田园综合体建设的投入力度。
3.将田园综合体作为人才智力引进的重要平台,人才政策优先向田园综合体倾斜,优先引进田园综合体建设急需的人才智力。以田园综合体为平台引进的各类人才,同等享受市级各项人才政策,对急需的高端人才、特色人才,实行“一人一议”。加大对田园综合体主导产业从业人员的创业就业培训,并纳入政府培训计划。
(五)实施奖励政策。
1.资金奖补政策。对列入全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名单的,市财政整合各类资金对确定创建资格的田园综合体给予5000万元—1亿元奖补资金,分三年按照30%、40%、30%的比例给予奖补,市级奖补资金不超过田园综合体总投资的20%。区县政府要专项安排资金并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投入田园综合体建设,原则上在建设期内专项安排资金及整合投入资金不低于市级奖补资金额度。市级奖补资金可用于安排田园综合体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综合体经营主体奖补等。区县可利用市级奖补资金开展田园综合体融资平台建设。对超额完成年度建设计划的田园综合体,下年度按比例增加年度奖补资金;对没有完成年度建设进度、不符合田园综合体建设理念的,下年度按比例扣减财政奖补资金;对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建设进度的,退出市级创建名单。
2.土地奖励政策。对年度评优中排名前两名的田园综合体各奖励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100亩;对评为国家级、省级田园综合体的,分别奖励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200亩、100亩。
3.年度评优表彰。每年召开一次田园综合体建设总结表彰大会,对创建田园综合体的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奖励所需经费,从市财政每个年度安排的田园综合体建设奖补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
4.制定专项奖励扶持政策。围绕我市确定的田园综合体,各有关部门和所在区县、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专项奖励扶持政策。
5.对符合以上多款奖励和同时申报其他项目的田园综合体,财政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按照同类奖补“就高奖励,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各相关区县、西咸新区要做好把关审核工作。
三、附则
本政策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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